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审批论证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县的民政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435-5226817。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承担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5231516。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县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准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承办县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 协调县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婚姻、涉外收养登记呈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5807176。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负责起草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0435-5224745。
二、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潘兆胜
通讯地址:通化县茂山街道长征路477号
邮政编码:134100
联系电话:0435-52268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30(夏令时);
8:30-11:30,13:30-17:0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