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信访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编报和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435-6223550
(二)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拟订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批后监管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和落实区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落实土地储备政策。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汇编、基础测绘资料和国土空间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435-6226158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空间生态修复科、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和指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检查、指导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相关补偿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有关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454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社会查询服务等。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踏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1755
(五)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发证的矿业权出让、新立、延续、变更、保留登记复核工作。承担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5967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干部职工廉政思想教育。负责组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会、群团等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市局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报名考试、干部调动、干部考核任免、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6158
办公地址:集安市迎宾路999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3550
负责人姓名:邬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