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81。
粮食储备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提出市级粮油储备规模、动用等相关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承担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73。
执法监督处
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86。
市场流通处
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监测分析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长春大米”品牌建设,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组织拟订粮食质量等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成品粮油质量检验监测;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统计、成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83。
仓储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储粮;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基建投资统计;负责国家和省专项基建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72。
物资储备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物资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绩效考评和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70。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