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商用户操作指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商用户操作指南

5742024-03-31 07:59  95商服网

打开谷歌、火狐、Edge等主流浏览器,访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changchun.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后跳转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

 

 

开发商用户登录

将鼠标移动到开发商用户上方或者单击开发商用户后选择短信验证码登录方式,录入开发商客户号(英文字母大写)和经办人证件号码后点击【发送验证码】,通过经办人在公积金中心维护的手机号码获取到验证码后录入点击【登录】进入首页

 

 

注:开发商用户在使用网厅之前需要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中心开通使用权限确定可以登录网厅的经办人信息

登录成功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开发商贷款备案审批

单击【贷款业务】下的【开发商贷款备案审批】子菜单进入如下所示页面:

 

经办人需要录入五个页签【借款人信息】、【房屋与共有权人信息】、【贷款申请信息】、【抵押信息】、【电子档案】的信息。其中【借款人信息】页签需要录入主借人与配偶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身份、工作单位、学历、现住址、家庭收入、联系方式等;【房屋与共有权人信息】页签需要录入贷款房屋与共有权人的相关信息;【贷款申请信息】页签需要录入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年限、贷款受委托银行、还款方式等;【抵押信息】页签需要录入抵押物、抵押人的相关信息,若购买房屋还是期房还需要录入保证信息;【电子档案】页签需要经办人将准备好的贷款相关的材料按扫描项名称分别上传

1、第一个页签【借款人信息】里,经办人需要根据借款人是否已婚录入借款人信息页签的对应信息,未婚的主借人录入借款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后点击【获取借款人信息】;已婚的主借人在【是否有共同借款人】选项处选择是后录入共同借款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再点击【获取借款人信息】,下方列表会展示录入的借款人信息

 

待下方列表显示录入的借款人信息后点击【编辑】对借款人信息进行补充修改;点击【查看】核实借款人的相关详细信息,编辑效果如下图所示:

 

经办人需要补充借款人的必填信息如【婚姻状况】、【职业】、【户口簿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月收入】、【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其他非必填项按真实情况酌情录入,信息编辑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月收入为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非本市缴存的借款人在补充信息时公积金信息如【余额】、【账户状态】需要一并补充,如下图所示:

 

借款人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进入【房屋与共有权人信息】页签录入贷款房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套房贷款或第二套房贷款,借款人是首套房贷款的【第N套房】列表选项应选首套房;是二套房贷款的【第N套房】列表选项应选二套房;系统默认显示为首套房,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选项。【项目协议号】处经办人录入自己负责的开发商项目协议(支持协议模糊查询如下图所示)

 

项目协议号录入后自动回显该协议相关协议信息,经办人继续补充房屋的其他信息如【栋号】、【门牌号】,填写【房屋总价】、【房屋套内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贷款金额】、【购房合同号】等必填字段,共有权人信息默认自动填充,可针对共有权人信息进行【编辑】、【查看】、【删除】

 

 

选择【编辑】后在打开的共有权人信息页签里按实际情况补充共有权人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定】保存共有权人信息;若展示的共有权人实际不存在可点击【删除】将该条记录删除;可点击【查看】核实已维护好的共有权人信息;若想添加除借款人以外的共有权人可点击下方【添加共有权人】选项在打开的共有权人信息页签里手动录入;若误删已有的共有权人可点击下方【复制借款人】选项自动填充

 

房屋与共有权人信息页签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贷款申请信息】页签补充贷款申请信息中的【贷款次数】、【贷款担保类型】、【贷款政策标识】、【组合贷款标志】、【受委托银行】、【贷款置换类型】、【贷款还款方式】、【代扣账号】、【代扣账号确认】等信息

其中贷款次数默认为0次;贷款担保类型按照协议类型若是商品房期房默认为抵押+保证、现房则为抵押;贷款政策标识默认为2021年5月1日以后的贷款额度上限新政;组合贷款标志默认为否;受委托银行默认为开发商协议约定的公积金承办银行;贷款置换类型默认为无;贷款还款方式默认为等额本息;经办人需要根据实际贷款情况酌情修改信息;【贷款次数】是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的其他中心做过的公积金贷款次数,默认值为0次,若借款人存在系统外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改为1次;贷款政策标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如二孩、三孩家庭可选择对应政策;若借款人选择组合贷款则组合贷款标志需要选择【是】;代扣账号与代扣账号确认处录入的银行卡号需要保证是借款人的账户状态正常的一类银行卡且录入准确一致

 

上方的贷款申请信息录入后继续在【贷款申请期限】处录入申请年限,录入后会在下方试算结果栏里显示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试算出来的月还款额和执行利率作为参考,【收款人】类型需要选择开发商,选择后收款人名称自动回显为开发商名称

 

若借款人选择组合贷款,在上方组合贷款标志处选择了【是】后 下方试算结果栏下会展示商贷信息栏,需要经办人继续补充商业贷款信息,商贷年限与上方的贷款申请期限默认保持一致;经办人需要补充【商贷金额】、【商贷银行】、【商贷银行支行】信息,选择商贷银行后上方受委托银行自动变更且与该商贷银行保持一致

 

贷款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抵押信息】页签补充抵押与保证信息,商品房期房类型的需要补充抵押与保证信息、现房类型需要补充抵押信息,点击【增加抵押物】后默认回显抵押物即贷款房屋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均为回显不需要改动

 

抵押物信息添加完毕后下方显示抵押人信息栏,经办人需要维护相关抵押人,点击【添加抵押人信息】在弹出的抵押人信息页签里手动录入相关信息;点击【复制共有权人】自动填充抵押人信息如下图所示;若抵押物信息有误可先勾选上方抵押物1方框再点击【删除选择的抵押物】即可清空抵押物信息

 

 

抵押人信息添加完毕后商品房期房类型的经办人需要添加保证信息,点击【添加保证】后自动填充回显保证信息、现房类型没有添加保证提示不需要处理;若保证信息有误可先勾选上方保证1方框再点击【删除选择的保证】即可清空抵押物信息

 

抵押信息页签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电子档案】页签扫描相关材料

 

 

具体扫描材料如下表所示:标红部分为必扫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首付款收据

*银行卡

*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谈话笔录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

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户清单

其他补充材料

电子档案扫描规则:

 

1、至少扫描1张图片,至多不能超过页面显示数量限制(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2、单张图片不能超过20MB且图片格式要求为jpg、jpeg、png(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3、图片保证涉及文字等相关内容应清晰完整辨识度高,如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银行卡上的银行卡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协议内容等,推荐使用高拍仪采集图像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借款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卡提供借款人的账户状态正常的一类银行卡且该银行卡所属银行与选择的受委托银行一致

8、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关键信息页上传完整,老版合同提供合同的2、3、4、5页与盖章页;新版合同提供合同的1、7、8、9、10页与盖章页

所有信息都录入完毕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提交该笔贷款审批申请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由负责该协议的贷前专管员进行审核以及下一步操作;若录入的信息不全但想保留当前已维护的贷款申请信息是可点击下方【暂存】按钮保留该条记录

 

后续可在右侧边栏点击第三个图标查看已暂存的任务如下图示:

 

 

点击任务号可重新回到暂存的页面继续补充信息;若借款人申请信息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左上角的批量错误页签会显示

若借款人贷款申请信息不符合中心政策要求时,提交后会有错误提示如下图所示:

 

图中的借款人因为账户余额不足且贷款申请额度超过公积金中心政策要求上限所以有上面的批量错误提示,经办人可根据提示信息返回申请页签修改相关数据后再次提交

开发商贷款审批备案查询

单击【信息查询】下的【开发商贷款审批备案查询】子菜单进入如下所示页面:

 

经办人可录入借款人姓名、证件号码、时间区间以及审批状态作为查询项查看自己提交的贷款审批任务进度,审批状态显示【未处理】为贷前专管员已经接收该笔申请尚未处理;审批状态显示【处理中】为贷前专管员正在办理该项任务;审批状态显示【已驳回】时需要经办人查看列表中的驳回原因根据提示点击后面的【重新提交】进入页面修改问题数据后点击【提交】将任务再次提给贷前专管员;审批状态显示【审批办结】为该项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如下图所示为审批驳回的情况经办人需要根据驳回原因修改相应数据重新提交审批,经办人也可点击列表右上角导出选项将列表数据导出

 

 

登录信息变更

单击【变更业务】下的【登录信息变更】子菜单进入如下所示页面:

 

录入新的手机号码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时变更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后续经办人登录时使用新的手机号码接收登录验证码

 

其他说明:

u 电子材料质量: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无杂物,拍摄方向一致,效果接近材料原貌,建议使用高拍仪进行数据图像采集,单张图片不能超过20MB且图片格式要求为jpg、jpeg、png(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技术支持电话: 0431-892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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