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信息化建设。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人:丁春楠
办公电话:0417-2976981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二)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博
办公电话:0417-2976983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等相关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宋世轶
办公电话:0417-2976982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四)权益维护科(军休服务管理科)。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负责人:李勇
办公电话:0417-2976989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