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十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王一鹏
电话:0417-2835129
(二)规划信息与政策法规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辽宁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孟儒祥
电话:0417-2871846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人:白宜可
电话:0417-2871841
(四)综合监管科。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樊璐
电话:0417-2871826
(五)医政医管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
负责人:李艳丽
电话:0417-2871825
(六)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人:贾立楠
电话:0417-2871853
(七)科教体改宣传科。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人:刘冬梅
电话:0417-2871837
(八)食品药物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负责人:魏巍
电话:0417-2871847
(九)老龄健康管理科。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来营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培养建设工作。
负责人:艾晗
电话:0417-2871842
(十)妇幼和基层卫生管理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钟雷
电话:0417-2871813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 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 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 织指导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人:白芳璐
电话:0417-2871835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 划、政策和中医药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 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 统计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 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 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 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 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 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 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 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医药 海外发展。
负责人:原晶
电话:0417-2871829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 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 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人:何晓雨
电话:0417-2871823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 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 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及职称聘任管理工作,组 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 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张丽
电话:0417-287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