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6702024-02-24 21:23  95商服网

(一)机关行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服务。负责重要会务、档案管理、内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收发文电、政务公开、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于晗。

电话:024-53024010

传真:024-5302401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二)人秘股

职责:负责办理人员入职、调转,退休等;负责工资核定、调整;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及时提报相关单位;负责部门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其他人事相关工作。

负责人:吕媛

电话:024-5302349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三)计财股

职责:负责局机关经费、工会经费及基础建设类经费,财务核算、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出纳管理工作,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王淑红

电话:024-5302244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四)法规股

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土地、矿产、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送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及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转办信访事项,做好信访的催办、督办工作,认真做好接访和处理台账,严格按法律和政策答复;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提前通知,认真组织,做好记录,督促落实接访领导答复事项;负责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本局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负责及时编印本系统法规政策汇编。

负责人:宫玉华

电话:024-5307103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五)土地管理股

职责: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负责人:李雳明

电话:024-530710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六)国管股

职责: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技术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审批;负责全县国有林场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县国有林场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安全生产作业;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

负责人:王万义

电话:024-5302146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七)资源股

职责:负责全县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工作;负责编制、批报、审核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清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克

电话:024-5302349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八)林政股

职责:负责林权林地纠纷;负责林业建设用地组卷审核上报;负责木材检查总站负责木制品的运输及管理;负责林业稽查队对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相关工作。

负责人:罗纯东

电话:024-5302315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九)集管股

职责:负责全县非国有林造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三北防护林建设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国样板林基地建设;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胜利

电话:024-5302233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十)监察室

职责:负责局党组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做好上级纪委转交件和民心网举报件登记和回复。按时向县纪委上报当月的信访线索及纪律审查情况;负责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丁子舟

电话:024-5307102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建设、统战群团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医疗、生活等待遇。

负责人:王立元

电话:024-5302314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十二)矿管股

职责:依法进行县级发证采矿权审批、发证和省、市发证采矿权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进行探矿权报件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费;组织有效期内矿业权信息公示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按省、市要求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负责人:丁子舟

电话:024-5307102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十三)规划股

职责:负责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我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审批等。负责人:李勇

电话:024-5307101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13号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