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 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年12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673 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 年第2 号令)》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项目名称(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项目建设地址(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项目总投资额(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建设规模及内容(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1.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