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3652024-02-10 10:18  95商服网

党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8159970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全系统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党群综合性文字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党工委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党工委会议的会议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理论研究,拟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和理论培训计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和政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529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舆情应对、信访、老干部、接待、安全、后勤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协作帮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区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大厅人员的管理;承办本部门和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498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及中小学、幼儿园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人员调配、人事奖惩、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职工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基建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502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学区管理)、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新建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工程预、决算、校舍维修、校园绿化以及校舍、场地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前教育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512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执行全区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宏观行政管理;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948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和宏观行政管理及学籍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科技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民族教育工作、国际交流工作和教育信息技术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成人教育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527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宏观管理、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全区成人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检查和宏观管理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落实甘井子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要求。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

联系电话:0411-88159950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拟定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规划、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教育;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负责管理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健康教育;负责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负责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负责管理中小学校艺术工作、艺术课程教学、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室

联系电话:0411-88159522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机构职能:

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含街道)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辖区内各类教育(未含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学年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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