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财务、资产、承担指导全市金融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11-82031011 传真:82031008
值班电话:82031057
二、金融发展处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组织开展金融对外联络和招商工作,服务与支持期货市场发展,协调推动法人总部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负责相关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市场的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负责推动开展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411-82031021 传真:82031024
三、银行保险处
承担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负责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配合国家全融管理部门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411-82031031 传真:82031034
四、资本市场处
拟订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 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与证券机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等业务开展;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411-82031058 传真:82031718
五、地方金融监管处
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地方金融组织有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金融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411-82031056 传真:82031055
六、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合规性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处室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联系电话:0411-82031061 传真:82031064
七、金融稳定与风险处置处(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牵头负责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驻连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负责推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11-83881577 传真:836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