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财务、后勤管理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429-4192407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最佳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议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工作发放,指导乡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管理,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区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429-4190377
(三)国库股
拟订全区财政国库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资金拨付及支付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区直单位统发工资代发银行的选择、数据接收、汇总、发放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部门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承担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账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承担财政专户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及专户印鉴、支付票据、会计档案相关工作,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29-4192792
(四)行政政法、债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委、公安、司法、安全、党派、群团(不含公会)、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政法委、公安、司法、安全、党派、群团、检验检测以及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债务规模动态监测分析、债务预算执行、新增债券发行前期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使用以及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监测、债务风险预判和启动预案建议等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省、市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区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0372
(五)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2406
(六)农财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突破辽西北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0373
(七)资产资源股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负责区本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负责公益类企业(供水)财政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0082
(八)社保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健、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保、就业、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0374
(九)经建股
承担发改、住建、交通、工业、商务、供销联社、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编制及财务监管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年度资金的使用;制订我区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及相关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乡镇及各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交补贴、供热资金、燃气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同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研究落实国家、省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及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政策;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29-4190375
(十)采购股
依法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贯彻执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根据职责负责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29-4190082
(十一)党办、会计股
负责机关及中心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中心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行政审批享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监督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督各乡镇和区直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