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3055810)
1.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及内部协调沟通工作;2.负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机关的各项事务及机关内外的往来接待工作;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4.负责政务公开、文字综合;5.车辆调配、管理及办公物品保管工作;6.负责机关信息、安全、信访、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7.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8.初中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9.负责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10.负责机关日常事务;11.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任务。
1.依据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机关教育经费预算;2.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及时地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局机关的财务决算工作;3.认真执行统计法规,负责全区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4.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5.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协调工作,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6.负责组织培训学校财务人员,做好财务人员信息管理;7.负责机关日常报销工作;
党办(联系电话:3055822)
1.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2.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收缴、统计报表等工作;3.督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4.负责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工作;5.草拟党组的决议、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及其它有关文件,审核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信函;6.督促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7.负责局党组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邪教工作。配合区组织部门抓好系统内党建工作;
教育股(联系电话:3055813)
1.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设立、开办、停办的评估与审批等管理工作;2.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综合管理工作;3.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课时计划,学校课程开发与校本教材评审,以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惩政策,开展中小学生表彰奖惩、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和骨干班主任认定、考核、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考察、检测、测试和结业、毕业考试管理工作;6.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管理工作和教师教材使用的培训工作;7.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8.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和统计等管理工作;9.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全区普通初中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和九年义务教育毕业管理工作;10.负责教育系统素质教育工作及校外教育管理工作;11.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教学指导文件,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基础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各职业学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工作。
信息办 (联系电话:3055808)
1.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指导,并制定相关文件、规划;2.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领域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工作;3.负责龙港教育网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4.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的教科研工作;5.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技术的评比竞赛活动;6.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有关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类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工作;7.负责信息技术学科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8.负责全局大型活动、会议的摄录编工作;9.负责报道教育重大事件、教育活动信息等。
企业办资助办(联系电话:3055815)
1.负责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及检查、督导与评估工作;2.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3.负责实验教学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4.负责实验教学的管理,组织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5.组织开展师生自制教具评比活动,鼓励学生科技制作发明,实施素质教育。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辅材料的征订、汇总、发行工作;2.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材的发行工作和管理工作;3.负责各校书款的核对,组织书款的结算工作;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学校收费工作,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4.监督检查学校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工作。
1.监督、协调、管理学校的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服务工作;2.监督、协调、管理学校的学生校服的安全工作;3.负责学生的劳动实践教育。
1.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的政策;2.建立健全资助体系;3.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审核;4.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核;5.负责助学贷款的催还工作。
学前教育股(联系电话:3055812)
1.制定全区幼儿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2.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及年检工作;3.建立并完善对全区幼儿园的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总结反馈;4.负责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投诉、纠纷协调处理;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6.指导推动公、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评估、普惠性幼儿园评定等工作;7.组织幼儿园观摩、开放等活动。举办教师和幼儿的各类比赛、展示活动;8.指导和管理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教学质量、教学用书使用等工作;9.组织开展公、民办幼儿园各岗位人员的各类培训;10.负责公、民办幼儿园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幼儿园档案档案建设。
1.指导全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2.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语言文字宣传与推广工作;3.组织辖区内普通话培训水平测试报名工作;4.指导并组织中小学创建国家、省市语言文字示范校、汉字书写示范校活动。
招生办(联系电话:3055818)
1.贯彻落实省、市招考办下达的各类招生任务,参与制定本区的各类招生工作计划;2.负责普通高考、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资格审查、体格检查、网上报名以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招生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安全、保密工作和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4.认真组织、管理考生档案,做好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提取工作;5.收集整理招生考试文件和有关资料,规范工作档案管理;6.向招生学校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招生考试信息,做好纽带作用;7.做好学生家长及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人事股(联系电话:3055821)
1.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2.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交流工作;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工作;5.负责教师奖惩与教师的评优选先工作;6.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职称审核、局机关及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审核等工作。指导职称聘任工作;7.负责全区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调配、教师招录工作;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工伤保险、退休退职审核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管理工作;11.负责局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1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14.负责政府绩效考评工作。
体卫艺术股(联系电话:3055811)
1.指导全区学校的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规范学校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教育行为;2.检查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体、卫、艺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评估及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3.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以及学校卫生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相关监测和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4.督促检查学校体、卫、艺教育场地、设备、器材建设与配备;督查学校的体育运动器械设备、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5.组织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并指导学校收集建立卫生、健康教育档案。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与预防;6.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的师资队伍培训。学校体、卫、艺单项评估和评先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经验;7.组织开展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及国防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及艺术水平。举办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各种竞赛活动,定期开展体育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艺术展演等活动;8.积极做好各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好中小学军训工作;
督学办(联系电话:3055825)
1.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2.负责制定督导部门工作计划、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落实,撰写文件、汇报、总结等材料;3.按省、市教育督导室计划要求,开展对区属学校、幼儿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督导评价;4.责任督学根据工作职责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指导信息;5.按计划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向政府督学室和教育局报告,提出建议;6.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即时督导信息,向市教育局督导办、区政府督导室及教育局报告教育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7.负责全区公、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8.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的聘用、管理、考核工作;9.负责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的数据监测工作,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信息;
安全管理股(联系电话:3055816)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评估、指导,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包括消防检查、档案检查、预案检查、隐患排查、交通安全检查、“三防”检查等)指导工作;2.负责学校师生人身伤害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3.负责学校师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4.负责教育系统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工作;5.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安全预案的指导、制定与检查工作;6.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基建办(联系电话:3055827)
1.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建校选址工作,规划学校布局。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检查及校舍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校舍建设规模的设计及施工前期的准备,负责施工期间与相关部门的协调;3.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统筹管理校舍维修和扩建,指导学校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4.负责协调工程款及采购款的结算,力求节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节能减排工作;5.负责全区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雷检测工作;统筹管理校产及本局固定资产的登记;6.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基建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完善校舍档案的管理;
法规股(联系电话:3055817)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法治(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2.全区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审批及管理工作,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3.负责局机关依法政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4.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
区政府督学室(联系电话:3055806)
依据政策法规及政府工作安排,监督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