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7412024-02-01 16:12  95商服网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号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文字综合、档案、信息、调研及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计生、安保、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组织演练工作;负责拟定中心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管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大事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9315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群团、统战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人事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劳资、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核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9006

(三)法规科

负责普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起草城市管理通告及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处罚案卷的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施工占道、露天市场占道、临时性经营占道的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雕塑等的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0429-3069201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会计决算,合理组织财务收入和支出;负责日常会计事务和款项收付工作;负责会计凭证、账薄、收费工作;负责执法票据的管理与发放;负责管理、解缴罚没收入;负责支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汇缴工作;负责中心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9301

(五)督察科

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落实、执行规章制度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负责检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市容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上级城市管理指示要求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3069022

(六)市容管理科

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市容管理的综合、年度、阶段、专项计划和市容管理标准及落实措施;负贵辖区街路、小区、露天市场等区城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管理综合整治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创城”、“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9-3114027

(七)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民心网、政府服务热线等案件的转办和市民投诉工作;负责一线监督员的管理及监督员报送案件的处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9080

(八)执法一大队

负责天化路支线--大化肥正门一线以东(不含天化路支线);五里河--化工桥—化工路--化工厂正门一化工厂东外墙一-化机厂东外墙一锦西石化分公司东外墙—新华大街一线以北;新华大街-文兴路与新华大街交汇处一线以西区域;文兴路与新华大街交汇处一文兴路一线以南(不含文兴路)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069677

(九)执法二大队

负责连山大街(终止线为69号楼东端、64号楼西端);新华大街(终止线为小南门交通岗杨屯通往市内方向交通信号灯停止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559020

(十)执法三大队

负责中央路(终止线为站前金帝大厦交通信号灯停止线);兴工路(终止线为刘台子交通信号灯停止线);不含步行街段(中国邮政大厦--宏运百货;天长地久一葫芦岛商业银行)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559020

(十一)执法四大队

负责沈山铁路线(海辰高架桥)以东;岔沟回迁楼路口一岔沟回迁区域西边界一富达园、怡心苑西外墙一龙湾大街(市农委路口)-山水路一—新奥燃气--龙背山公园(市园林处管段)一龙湾花园外墙--六号地区外墙--313医院外墙一线以北;海滨南路(313医院门前绿化带终止点至海月路与海滨南路交汇处)以西;海月路以南(不含海月路);海辰路全程(葫芦岛高速西出口至海滨南路);龙湾大街(海月路以南段至农委路口)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559040

(十二)执法五大队

负责沈山铁路线以东;92493部队71号岗——滨海公路(茨齐路)一-海滨北路一海滨立交桥(沈山铁路线)一线以南;海滨南路(巨无霸交通信号灯停止线至海月路与海滨南路交汇处)以西;海月路以北;龙湾大街(东起锦葫路交通信号灯停止线,西至海月路段)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559040

(十三)开发区执法大队

负责北港工业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电话:0429-3559070

(十四)机动大队

负责紧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城管任务及临时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市容市貌等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0429-35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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