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市市法律援助中心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科)。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信息、服务公开、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劳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理、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和各种材料的报送工作;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分析汇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数据;督查督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单;协调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理论调研;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服务中心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数据库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及信息交流工作。
电话:0429-2260148
(二)审核受理科。负责解答公民来访、来电、来信的法律业务咨询;负责市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日常工作;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受理、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
电话:0429-2230148
(三)法律援助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制度,制定和完善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负责市直法律援助联络部工作指导;负责市本级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负责市本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市本级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电话:0429-2270148
二、市法律援助中心2个分支机构:
(一)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仲裁员对受理案件实施仲裁;负责仲裁员的培训、管理;负责仲裁工作规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仲裁综合科。负责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档案管理;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等。
电话:0429-3158245
2.仲裁业务科。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与立案;负责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仲裁员对受理案件实施仲裁;负责仲裁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及案卷整理;负责仲裁员的选聘、培训及管理。
电话:0429-3158242
(二)行政复议事务中心
电话:0429-311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