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等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24-22729924
(二)综合处(发展计划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强金融环境建设、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及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业发展指标任务。推进沈阳经济区实施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指导区域金融中心、金融集聚区等功能区建设,协调并指导全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试点工作,组织金融交流与合作,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共同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负责全市金融业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电话:024-22724814
(三)银行保险处。拟订全市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及相关指标任务,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按照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
办公电话:024-22721451
(四)资本市场处。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承担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指标任务,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证券期货等机构的设立和引进。
办公电话:024-22727904
(五)金融稳定处。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驻沈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24-22721834
(六)地方金融发展一处。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相关发展和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预审和批后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024-23768170
(七)地方金融发展二处。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相关发展和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024-81601081
(八)地方金融发展三处。拟订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监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所属领域交易场所的监管,拟订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拟订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发展和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
办公电话:024-81601161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地方金融工作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24-2376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