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许可
(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申请人首次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1 需提供要件
①计量标准考核(新建)申请书原件2 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人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再进行后续签字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1 份,以及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
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e3fa2674-c021-4a2a-b17e-c702fb3578d1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3 号,辽宁省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市场监管局窗口。收件人:计量,电话: 024-83988567。
1.3 办理时限:20 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考核环节时间)
1.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
2.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期满前6 个月,行政相对人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
2.1 需提供要件
①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2 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人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再进行后续签字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1 份,以及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
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
t?id=07e5869d-f0aa-41a8-b1bf-818fc739b94c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市场监管局窗口。收件人:计量,电话: 024-83988567。
2.3 办理时限:20 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考核环节时间)
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12345 投诉。
(二)注册计量师注册
1. 注册计量师注册初始
申请人首次办理注册计量师注册。
1.1 需提供要件
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人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再进行后续签字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限个人申请,需执业单位盖章)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5591b41a-4f96-4c44-b48f-b4551bbc22fc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市场监管局窗口。收件人:计量,电话: 024-83988567。
1.3 办理时限:35 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
2. 注册计量师注册延续
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期满60 个工作日前,行政相对人办理注册计量师注册延续注册。
2.1 需提供要件
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人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再进行后续签字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限个人申请,需执业单位盖章)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5591b41a-4f96-4c44-b48f-b4551bbc22fc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市场监管局窗口。收件人:计量,电话: 024-83988567。
2.3 办理时限:35 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
3. 注册计量师注册变更
申请人需要办理注册计量师注册变更。
3.1 需提供要件
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人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再进行后续签字盖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 份,以及电子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限个人申请,需执业单位盖章)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5591b41a-4f96-4c44-b48f-b4551bbc22fc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市场监管局窗口。收件人:计量,电话: 024-83988567。
3.3 办理时限:35 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7。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