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操作指南

辽宁省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操作指南

4542024-01-10 10:15  95商服网

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 

高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诉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诉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学校处理决定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50d63eaa-5f2c-4985-8cfb-59b508fc8d9d

3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调查在20 个工作日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

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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