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审批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1 需提供要件
①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申请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6e36ce06-baa3-4337-b1bc-5757c3345521
1.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专家评议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1.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2.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地址变更审批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变更地址,由审批机关审批。
2.1 需提供要件
①变更申请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变更后学校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符合相应办学层次要求的场所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2e803e6e-0ab7-4de7-a7f7-2302b6c96f2b
2.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评议、踏勘现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612。投诉电话:02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