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83337410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省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25-83337411
三、金融发展一处。承担驻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省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省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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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发展二处。承担驻苏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负责长三角地方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
联系电话:025-83337413
五、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25-83337414
六、地方金融监管二处。承担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25-83337415
七、地方金融监管三处。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25-83337416
八、金融稳定处。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联系电话:025-83337417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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