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 叶志向
联系方式 0577-61880275
机构职能:负责日常文电的签收、登记、呈批、传递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外发文电的起草、审核、印制、校对、送发及收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职责。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工伤保险科
责任人 郑忠旺
联系方式 0577-61880280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致残程度、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人才开发管理科
责任人 王晓蕊
联系方式 0577-61882270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国内人才引进工作。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中介平台建设管理。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 何文霞
联系方式:0577-61882275
机构职能: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协调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标准、程序和规则。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企业安置职工。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指导工时制度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定期开展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负责国有(集体)企业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报备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责任人 丁秀敏
联系方式 0577-61882286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责任人 叶鸥
联系方式 0577-61882272
机构职能: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培训、奖励、考核、处分、申诉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审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人事政策拟订、指导实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备案。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事项有关职责。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任人 钱素丹
联系方式 0577-61880263
机构职能:拟订并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
机关党委
责任人 李炯
联系方式 0577-61882282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养老保险科
责任人 陈佳展
联系方式 0577-61880277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国家、省、温州市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企业年金的政策。
政策法规科
责任人 金永庚
联系方式 0577-61880267
机构职能:负责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参与起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其他单位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牵头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责任人 林文勇
联系方式 0577-61882276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国家、省、温州市及我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承担全市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科
责任人 郑忠旺
联系方式 0577-61880281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致残程度、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人才开发管理科
责任人 王晓蕊
联系方式 0577-61882272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国内人才引进工作。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中介平台建设管理。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
乐清市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机构简称 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 乐清市人民路2号老市府8号楼
联系方式 0577-61889852
责任人 郑丽丹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工作日: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全市各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导和管理;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工作;负责对本市考评员推荐、聘任、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教材、标准、信息和业务咨询、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受温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检评估工作;在温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地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矛盾调解中心2楼
联系方式 0577-61889211
责任人 吴敏燕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工作日: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承担全市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中心
机构简称 社保中心
机构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0577-61881220
责任人 卢正妙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工作日: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负责经办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承办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准认定;承办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按规定对企业职工退休、特殊工种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核准、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