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 林连连
公开电话 0577-88505366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指示件督办工作。
政工科
责任人 姜丽鸥
公开电话 0577-88501877
政策与改革科
责任人 麻川军
公开电话 0577-88519133
机构职能:负责处理区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及仲裁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承担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参与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乡村产业发展科
责任人 陈春杰
公开电话 0577-88275508
机构职能: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民宿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市场信息服务有关工作。承担瓯海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温州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
扶贫开发科
责任人 潘小貌
公开电话 0577-88526635
计划财务科
责任人 罗晓秋
公开电话 0577-88523277
机构职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农渔业管理科
责任人 曹锦勇
公开电话 0577-88279896
机构职能:起草种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菜篮子”有关政策。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植物外来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及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渔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瓯海区分校的日常工作。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种子种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政务服务与法制科
责任人 戚倏裕
公开电话 0577-86291209
机构职能: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服务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规范、信息公开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农业、渔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管理。牵头协调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勘、评审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