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22462023-09-18 19:51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0-88899015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协调统筹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335309

(三)财务科。

   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联系方式:0760-88330362

(四)信访科。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交办信访事宜。向下属单位交办信访,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领导接访群众,调查了解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报送信访信息,及时向领导反馈信访信息。

联系方式:0760-88384330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

联系方式:0760-89817216(林业业务)、0760-88331507(国土业务)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方式:0760-88331502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联系方式:0760-88332181(确权业务)、0760-88799079(权属争议)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联系方式:0760-88360026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发布,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协议出让、划拨、公开出让以及批后监督管理(包括批而未供)等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220015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林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承担自然资源用途转用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相应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268010 

(十一)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总体规划层面综合交通、市政重大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全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规划编制。

联系方式:0760-88335106

(十二)详细规划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成果备案与维护。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层面涉及综合交通、轨道线网、地下空间、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和报批,负责规划条件论证管理工作。指导分局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调整)。

联系方式:0760-88268559

(十三)报建管理科。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线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的审批、协调审批相关事项。组织规划实施批后监管,负责对违反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进行技术认定。

联系方式:0760-88268407

(十四)城市设计科。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控制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联系方式:0760- 88268521

(十五)技术科。
组织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组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研究及层级协调。负责组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落实。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325853

(十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镇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337164

(十七)海洋与矿产科。
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和海岸线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联系方式:0760- 88329492

(十八)林业与自然地保护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林业科技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保护利用开发。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07259

(十九)测绘与空间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空间规划信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负责统筹全市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统筹指导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系统和数据建设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联系方式:0760- 88303617

(二十)执法一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查处中心城区范围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镇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21230

(二十一)执法二科。
负责查处各镇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21230

(二十二)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科。
负责统筹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审查工作,协调处理具体项目落地的规划衔接和优化调整工作,统筹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包括土地征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等政策性文件研究起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资料收集、文稿汇总、工作任务下达、考核、通报等工作。其他科室不再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91750

(二十三)土地整备科。
负责组织开展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的地籍调查、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收回收储工作,并研究制定补偿方案,开展协商谈判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整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镇区落实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整备有关工作。其他科室不再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391723

(二十四)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科。
负责岐江新城等重点项目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监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新增用地供应、批后监管、用地转用、综合开发利用等审核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其他科室不再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32122

(二十五)森林防护科。
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221903、0760-88391732

(二十六)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聘、科技成果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0760- 88332161

(二十七)城市更新规划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及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划定,改造单元计划、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开展项目的意愿和基础数据调查、数据验收入库工作。负责项目地块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389631

(二十八)城市更新实施与监管科。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及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前期策划方案、项目改造方案等)审查。负责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申请的审核。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后履约监管。负责改造成效数据统计及报送。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整备工作和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开展项目微改造工作。

联系方式:0760-8826842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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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研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的评价、研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二)负责国土空间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前期研究,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管理,负责规划编制进度跟踪与督促工作,规划中期、后期评审组织工作。
(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辅助性、技术性审查、汇总与管理,负责规划成果的检查、验收入库以及标准化建设,组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发布和提供利用。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2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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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中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中山市林场)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所属林地、林木的管护和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承担五桂山腹地重要区域山林的护林防火任务。
(三)开展林业科学研究,进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与新技术应用,开展科普科教,促进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辖区内森林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负责树木园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编制和实施广东中山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组织广东中山森林公园的园区建设和管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会议、宣传、后勤等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和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
(二)防火股:负责管辖区域安全保卫、森林防火、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山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三)科研股:开展林业科学研究,进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与新技术应用;负责苗木培育、植树造林及残次林改造;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效益监测和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咨询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四)资源保护股:负责管理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对保护区的森林环境进行监测;对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建档并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森林公园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森林公园的法律、法规,拟定森林公园的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森林公园各景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拟定公园的规章制度并实施。
(六)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东区槎桥树木园科技培训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201061,传真:0760-88201061

五、电子邮箱:zss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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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主要任务等机构设置信息

一、主要任务
(一)起草本市林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地方标准、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相关趋势预报、警报。
(三)参与处置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和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
(四)参与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五)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东区槎桥树木园市防检站办公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221872,传真:0760-88334728

四、电子邮箱:zssf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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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拟订和执行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各镇区有关用地进行统一征收;依法承办有关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的用地手续。
(四)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农村集体需盘活的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五)承办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期结束的土地、划拨土地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六)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负责通过对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土地及矿业权供求信息、交易行情。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股
负责中心日常事务。
(二)土地规划股
负责协调国民经济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及时拟制土地储备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土地征收股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各镇区有关用地进行统一征收。制定和实施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农村集体需盘活的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的收购方案;承办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期结束的土地、划拨土地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土地收购申请,通过调查,拟订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承办接管接收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四)土地储备股
承办土地征收、收购、收回过程中的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报批手续,并将依法征收、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负责组织储备土地出租、临时利用及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做好储备土地的划拨、出让供应具体工作。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土地及矿业权供求信息、交易行情。
(五)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各项支出和收入;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土地成本核算。
(六)前期开发股
组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并委托工程实施单位建设;组织储备土地的管护、临时利用、土壤污染整治及日常巡查管理。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8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61902,传真:0760-88305287

五、电子邮箱:zstd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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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档案集中管理范围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系统有关部门产生的档案和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建档案。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六)负责拍摄制作反映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面貌的声像档案。

(七)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系统档案和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

(九)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展览及教育活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内设1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馆文秘、人事、行政、财务、宣传、工会、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档案接收一股

负责接收本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的土地、房产产权登记档案。

(三)档案接收二股

负责接收本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的除土地、房产产权登记档案之外的其他权利登记档案及局机关科室移交的档案。

(四)档案接收三股

负责接收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负责征集、接收本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建档案。

(五)档案整理股

负责档案的整理、裱糊、编码,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修复。

(六)档案数字化股

负责档案纸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建立档案数据库。

(七)库房管理股

负责库房管理(日常工作安排、库房设施报障和组织维护),组织库房设施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库房定期检查,使用档案跟踪管理系统调档和档案入库。

(八)管线档案股

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跟踪管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及接收。负责全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更新,对全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九)信息技术股

负责档案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数据共享和保密机制,提高档案利用的信息化水平。

(十)档案编研股

负责开发各类档案编研成果,制定馆藏档案利用规划,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档案鉴定、档案政策研究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声像股

负责对自然资源及城乡风貌、城乡建设等现状与相关活动的拍摄。对全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拍摄。

(十二)业务指导股

指导全市各镇区、城建系统各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审核、接收工程档案。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培训。

(十三)查阅利用股

负责馆藏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15号,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6297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咨询)、0760-88162175(建设工程档案咨询)、0760-88332180(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0760-88162147(城建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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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山市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山市基础测绘资料,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方面的服务。

(二)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开发、维护和运行管理。

(三)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相关服务。

(四)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五)负责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建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空间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承担应急测绘、保密测绘、测绘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任务;承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一般用户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等。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资料股

负责宗地图、房产图入库,万分之一图制作和中心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数字化股

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入库和制图。

(四)开发股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局办公软件的运维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局在线网站的维护。

(五)系统股

负责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络、服务器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运维管理。

(六)质检股

承担应急测绘、保密测绘、测绘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任务;承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一般用户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等。

(七)空间数据股

负责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建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空间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7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2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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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与地质环境监测站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监督;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培训;

(三)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和信息收集工作,对地质环境危险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预测、预警;

(四)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五)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活动等;

(六)有关海域使用动态监视和监测;

(七)围填海和重点用海核查;

(八)海洋防灾减灾等职能;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1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3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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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撤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

(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协助全市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股

协助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负责党群、工会、文秘、档案、财务、统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监督股

负责规范与制定本中心的业务审批制度、办事指南、依据、标准等。负责协助有强制执行权机关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和注销查封登记,以及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工作。负责本中心重大疑难业务的组织调研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监察。负责本中心的普法教育。协助各业务股室行政诉讼、复议、信访咨询答复等事务的处理。协助各业务股室开展业务培训。

受理股

负责受理(包括预受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负责办理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不动产登记审核及登簿工作。负责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审核及登簿工作。负责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导办、咨询、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首次登记股

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注销登记。负责空地土地使用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负责首次登记并需要查看现场的不动产进行现场查看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工作。

增量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已办理权属登记或已预售备案的增量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回迁房、公租房等)的转移、预告及相应登记。负责商品房产权登记、自用登记以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六)存量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已核发不动产权证的存量不动产的再次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撤销;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补发和换发。

抵押登记股

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工作。负责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工作。

缮证发证股

负责全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购置、保管、发放、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缮写、校对、颁发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规费缴交核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1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89091,传真:0760-88367556

五、电子邮箱:zsbudongc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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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拟定我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

(二)对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三)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协助处理因征收产生的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

(四)对各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五)对市属公益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具体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六)协调有关单位推进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行政部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财务、人事、党群、统计、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征收与补偿的文件和协议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

(二)政策法规部

负责拟定我市房地产征收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对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处理因征收产生的复议、诉讼案件和信访。

(三)镇区房地产征收一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我市南片区的相关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工作范围包括沙溪、东升、大涌、板芙、三乡、坦洲、民众、神湾、三角、五桂山和南区等镇区;负责联系市交通集团有关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镇区房地产征收二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我市北片区的相关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小榄、古镇、横栏、南头、东凤、黄圃、阜沙、港口、南朗和火炬开发区等镇区。

(五)城区房地产征收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城区各区办事处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8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6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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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规划及方案。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股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工作。

(二)资源普查股

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调查,提出认定、审查意见。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研究、交流等工作。

(三)规划编制股

协助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负责对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划进行协调等工作。参与编制重点更新片区的保护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规划及方案。

(四)更新保护股

指导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重点更新片区内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更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4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884593

五、电子邮箱:zsm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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