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改业务办事指南(市直)
一、住房补贴(住房改革补贴4%部分)资格申请审批
新入职人员或新调入人员,自工资发放当月开始享受住房补贴(住房改革补贴4%部分,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由单位报送“清远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一)、表(二)”。
(一)申请条件
1.未享受实物分房:
(1)申请人和配偶均未享受实物分房。
(2)配偶享受房改房,但未计申请人工龄。
(3)配偶已享受单位集资房。
(4)特殊情况:配偶分房时,应计入申请人工龄,但未计算,按照放弃房改优惠政策论,申请人不应再享受住房补贴。
2.已领取住房补贴,但累计未领满180个月。
3.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不达标,可以享受差额面积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根据个人档案履历,有不同县(区、市)工作地经历的,须分别提供当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特殊情况,须提供原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查询。
(2)市直内单位调动的,原单位出具房改证明。2000年前参加工作的,须提供不动产查询。特殊情况,2000年后参加工作的,也须提供不动产查询。
(3)部队转业(退伍)人员审核资料时,提供个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实际情况计算住房补贴发放月数(住房补贴以首次任命士官或军官的时间开始计算)。
(4)个人履历资料。
非市直单位调入的,须复印个人档案内能体现履历的资料。特殊情况,须复印配偶档案内能体现履历的资料。
(5)新进人员工资审批表。
新入职人员和调入人员,须提供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新进人员工资审批表》。
2.配偶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2000年前结婚的,须提供当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特殊情况,2000年后结婚的,也须提供当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2)市直内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出具房改证明,2000年前结婚的,须打印不动产查询。特殊情况,2000年后结婚的,也须提供不动产查询。
(3)凡配偶已享受房改房的,须要提供《结婚证》及原房改资料中的《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即工龄表)和《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计价评审表》。
(4)申请人有多次婚史的,须参照“(1)、(2)和(3)”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材料数量
(1)表(一)、表(二)和其他附属材料均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房改业务经办人。
(3)相关表格如下:
(三)办事流程
初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单位取件。
二、住房补贴变更审批
(一)申请条件
单位人员存在以下条件须报变更:
1.市直内单位变动。(但:非统发单位人员调入统发单位须重新申报资格)
2.调离市直。
3.辞职(辞退、开除)。
4.退休。
5.死亡。
(二)申请材料
根据相应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1.单位变动(调离市直):须提供调动证明材料和单位证明(注明截止发放至xx年xx月已累计发放住房补贴xx月)。
2.辞职(辞退、开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辞职(辞退、开除)的文件及人社局停发工资的文件。
3.退休:退休审批表或者退休证。
4.死亡:死亡证明和停发工资的文件。
材料数量:变更表和其他附属材料均一式一份。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如下:
(三)办事流程
初审(收件)→复核。
三、房改证明审批
(一)申请条件
此业务主要面向市直单位工作或者曾经在市直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城区户口无工作单位的去城区房改办开证明。办理时须到柜台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清远市房改办出具房改证明登记表:此表由申请人(代办人)手工如实填写,并留个人联系电话。申请人如果享受住房优惠的,应如实填写“已领取住房补贴xx个月”或者“已享受xxx房xxx㎡”。
2.单位证明:说明申请人在市直单位工作期间(具体的工作时间段),享受房改房和住房补贴具体情况。
3.不动产查询证明:申请人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单位证明显示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须提交不动产查询证明。特殊情况,2000年后参加工作的,也须提交不动产查询证明。
(三)办事流程
初审(收件并录入业务管理系统《房改证明登记》)→复核→分管领导审批→通知申请人取件。
四、房改房上市核准审批
(一)申请条件
此业务主要针对在市直单位购买的房改房。
(二)申请材料
两种表格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
1.提交《清远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呈批表》时,须提供售房人(持证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法院判决书(法律意见书或者公正书三者之一),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此表填写时,需注意事项:
(1)“与售房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成员”填写时,须填写与本房产有共同产权的所有成员。
(2)“配偶(共有人)签署出售意见”填写时:须取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并盖章、所有共同产权成员一致同意并手工签“同意”及“本人姓名”,房改办才予以审批和签字盖章。其他情况由售房人(持证人)另行注明并签名。
2.提交《清远市已转制、破产单位(企业)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呈批表》时,须提供售房人(持证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法院判决书(法律意见书或者公正书三者之一),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此表填写时,需注意事项:
(1)“与售房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成员”填写时,须填写与本房产有共同产权的所有成员。
(2)“配偶(共有人)签署出售意见”填写时:须取得所有共同产权成员一致同意并手工签“同意”及“本人姓名”,房改办才予以审批和签字盖章。其他情况由售房人(持证人)另行注明并签名。
以上表格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一份。相关表格如下:
(三)办事流程
初审(收件)→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盖章→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单位住房基金户变更、提取
(一)申请条件
只限成本价住房基金户,标准价不能做任何变更、提取。
(二)申请材料
1.《清远市住房基金提、退呈批表》(一式二份)。
2.《情况说明》,单位写明提取原因。
3.银行对账单(提取用作住房补贴或公积金):近期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4.撤销或破产相关文件。
相关表格如下:
(三)办事流程
初审(收件)→复核→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分管副市长审批→通知申请人取件。
六、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变更
(一)申请条件
主要针对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变动用。
(二)申请材料
1.情况说明函。
2.相关的变更文件。
(三)办事流程
初审→分管领导审批→通知申请人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