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牵头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71665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备案和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联系方式:
(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规业务咨询:0763-3331870
(2)行政审批事项、特种作业(电工证、焊工证等)等业务咨询:0763-3385153、3851555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各类功能区(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统筹市直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3-3851132
(四)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069
(五)市安委办巡查督查科。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综合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170
(六)应急指挥科。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级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6192
(七)危化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186
(八)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0763-3851131
(九)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推进矿山企业信息化监管。
联系方式:0763-3386389
(十)火灾防治和应急支援科。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按权限组织森林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109
(十一)自然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以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635
(十二)执法监督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各地较大案件处理、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79052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10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0763-338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