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0522023-09-02 10:51  95商服网

(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局长:朱志航, 联系电话:0763-3939797)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局长:温传勇, 联系电话:0763-582218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局长:朱少武, 联系电话:0763-222275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局长:黄志辉, 联系电话:0763-6623019)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局长:徐金星, 联系电话:0763-4278028)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局长:罗世展,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局长:黄子宁, 联系电话:0763-8668601)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局长:马文权, 联系电话:0763-780279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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