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局长:朱志航, 联系电话:0763-3939797)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局长:温传勇, 联系电话:0763-582218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局长:朱少武, 联系电话:0763-222275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局长:黄志辉, 联系电话:0763-6623019)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局长:徐金星, 联系电话:0763-4278028)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局长:罗世展,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局长:黄子宁, 联系电话:0763-8668601)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局长:马文权, 联系电话:0763-780279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