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操作指南

成都市双流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操作指南

12012023-06-14 19:12  95商服网

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在哪里办?

都需要什么材料?

下面就为大家送上详细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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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事项,申请人可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

1.办理设立登记前,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均需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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