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和申办出国(境)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退职退休人员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69099
2、徐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徐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联系电话:0759-4801568
3、专业技术人员和培训教育管理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承担初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境)外机构在本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办理使用国家和省、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 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 的培训项目。
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定职业技能规范性文件。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指导意见。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订技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制度。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对技工院校检查督导考核。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联系电话:0759-4813276
4、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规定。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组织、指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审定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指导实施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制度。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定的县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759-4813323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审核考试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绩效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13139
6、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新录(聘)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晋升和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 (退职)费审核统发。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 — 8 — 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津、补贴发放方案。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更改和退休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抚恤及遗属供养待遇审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13292
7、保险股(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依法拟订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标准配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配套办法以及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年度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审批事业、企业单位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规定。审核参加县直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拟订失业保险的配套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的配套政策措施。
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执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承办落实情况的审核审批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
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执行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对工伤、职工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54287
8、 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工作。
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承担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 (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县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13826
9、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综合规划股)。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后勤服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后勤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工作。承担后勤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9-48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