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日本社会保险协定参保证明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日本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日本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的雇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的雇主,在国际航线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员。 4.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公务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员指中国派遣到日本领土上工作的公务员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同等对待的人员。 5.例外。中日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对《协定》第五至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此人或此类人受中日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6.随行配偶和子女。派遣人员、公务员、例外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缴费,条件是满足日本法律规定关于社会保障协定实施的要求。但是,应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前述规定将不适用。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十三条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第二部分(一)中方在日本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
办理材料 | 本填写《根据中丹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606/t20160614_241780.html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请人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网址:si.12333.gov.cn),实名注册用户信息。 2.个人申请人登录国家平台,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3.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遣人员填写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4.人社部社保中心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参保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5.国家平台自动向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示办理进度及需要补充的材料。 6.个人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国家平台,选择“境外社保免缴证明申请状态查询”服务查询办理进度,按要求补充上传证明材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10-89946777 |
监督投诉 | 010-89946777 |
其他说明 | 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