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延续、变更地址) |
办事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许 可 条 件 |
经营下列公共场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
申 请 材 料 |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企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通风系统管道设计图,附新风、抽排风、冷气管道分布与相关机械设备参数; (五)从业人员的名单,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签署告知承诺书时无法及时提的,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前提交); (六)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签署告知承诺书时无法及时提交的,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前提交);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小组职责和人员名单); (八)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九)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提供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是省文化、公安、卫生、工商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娱乐场所审核意见的通知》(粤文市(2004)142号)); (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十一)卫生许可证延续需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
申报表格 |
申请表格可在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页面下载。 |
办理地点 |
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
办事程序 |
收件—受理—现场审查—审核(审批)—办结(发证) |
许可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0759-3950181;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股:0759-3955589
投诉电话:坡头区卫健局办公室:0759-3955256
附件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