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焦伟
副主任: 顾斌、陈永可、殷建华
联系电话:025-83335890、83335820、83335061
2、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和秘书组决定事项;
2.负责筹办领导小组和秘书组有关会议,协调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3.协调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及相关方面,研究落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秘书组组长(副组长)批示指示;
4.根据领导小组和秘书组决定,协调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汇总教育工作动态,综合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和秘书组决策提供参考;
5.根据领导小组和秘书组决定,协调研究推进重大教育改革事项;
6.根据领导小组和秘书组决定,协调督查教育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7.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及秘书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处 长:贺兴初
副处长:曹民生
联系电话:025-83335370、83335061
3、组织处
主要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3.指导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4.做好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组工干部示范培训工作;
5.参与做好省属高校领导班子考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备案工作,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相关工作;
8.会同省有关部门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陈艳
副处长:王峰、张锦文
联系电话:025-83335167、025-83335061
4、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主要职责:
1.指导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3.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高校意识形态管理和思想政治稳定工作;
5.指导高校思想理论建设、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7.协调厅管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8.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9.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赵玉蓉
副处长:邹燕
联系电话:025-83335678、025-83335061
5、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1.研究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2.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
3.协调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调整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
5.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等;
6.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负责高校章程核准(备案)工作;
9.协调“长三角”教育协作有关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 王兵
副处长: 徐冰
联系电话:025-83335164、025-83335061
6、监督与审计处
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2.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
3.指导和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与规划建设;
4.负责并指导厅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6.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吴仁林
副处长:李仁明
联系电话:025-83335367、025-83335061
7、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主要职责:
1.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2.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3.指导、协调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7.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
8.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各类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牵头协调毒品预防、国家安全、学生欺凌防治等专项工作;
10.参与指导、协调高校做好政治稳定事端处置工作;
11.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指导、协调全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工作;
13.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冷法尔
副处长:刘振华
联系电话:025-83335630、025-83335061
8、统战与群工处
主要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省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
3.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4.指导高校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5.指导高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6.联系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教育的有关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张晓宁
副处长:郝峰
联系电话:025-83335662、025-83335061
9、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监督、兼职、日常管理等工作;
2.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公开招录(聘)、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
3.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4.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5.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工作;
6.协调、指导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
7.协调、指导高校人才引进、调配、军转安置和中小学新教师招录聘用工作;
8.统筹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省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和推荐工作,负责高校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国家与省突贡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
9.规划指导、组织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11.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崔春霞
副处长:王云慧
联系电话:025-83335135、025-83335061
10、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统筹协调全省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建设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体制调整工作;
4.负责省、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五年制高职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5.拟订各类高等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6.承担厅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7.统筹指导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协调管理民办高等教育,负责民办高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办高校办学的年度检验、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备案工作;
8.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10.参与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核工作;
11.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傅祝余
副处长:王从庆、陈忠斌
联系电话:025-83335243、025-83335061
11、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
2.指导教育系统做好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管理及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3.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务信息公开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管理和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拟订省集中的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方案;
5.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等管理工作,以及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使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采购信息报告等组织实施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工作;
7.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
8.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财务与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9.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
10.指导、协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1.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 周亚君
副处长:潘莉娜
联系电话:025-83335703、025-83335061
12、基础教育处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2.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
3.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
4.规划、指导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审定地方课程教材,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5.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
6.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工作;
7.指导中小学安全、科普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8.统筹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
9.指导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参与高考改革的有关工作;
10.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
11.参与基础教育学校对口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顾春明
副处长:叶兵、许敬乔
联系电话:025-83335608、025-83335061
13、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
3.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4.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5.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省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7.制定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
8.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教材建设;
9.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
10.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
处 长(主任): 沈晓冬
副处长(副主任):王嵘
联系电话:025-83335664、025-83335061
14、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指导高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工作;
2.负责高校学科建设工作,指导高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
3.负责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审核和推荐工作;
4.负责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双一流”建设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等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
6.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长(主任):李国荣
副处长(副主任):刘江涛
联系电话:025-83335660、025-83335061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025-83335061
15、高等教育处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成人本科高等教育等各类本科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2.指导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校本科生培养工作;
3.指导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拟订高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和重点教材规划,负责本科高校“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工作,组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协调其他大学生学科竞赛;
4.指导本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本科高等教育院校及专业评估,联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5.指导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本科高校图书馆、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邵 进
副处长:魏永军
联系电话:025-83335158、025-83335061
16、职业教育处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
2.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专科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3.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指导高等职业学校做好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4.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做好德育工作和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5.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指导高等职业院校做好信息化、图书馆建设工作;
6.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7.指导、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做好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退役士兵教育与培训工作;
8.参与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体制改革工作;
9.参与指导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0.参与指导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1.参与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徐庆
副处长:张善平、彭召波、李永乐
联系电话:025-83335613、025-83335061
17、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
主要职责:
1.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准入、办学规范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4.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5.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
6.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7.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
处长:吴胜东
副处长:张赟
联系电话:025-83335877、025-83335061
艺考培训机构专项举报电话:025-83335061
18、教师工作处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3.统筹全省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范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基地建设和专业认证工作;
4.指导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教师和中等及以下学校校(园)长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5.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负责高校青蓝工程、特聘教授、江苏教育名家培养工程、江苏省教学名师以及国家和其他省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7.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市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8.参与教师教育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张卫星
副处长:杨菲菲
联系电话:025-83335120、83335126、83335061
19、高校学生处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高校学生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
2.负责全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拟订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参与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4.负责高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
5.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
6.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
7.参与指导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协调、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9.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征兵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长: 许正亚
副处长:朱少明、张丽娜
联系电话:025-83335544、025-83335061
20、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高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
3.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指导高校开展协同创新,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合作等工作;
5.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设立的审批、报批及管理工作;
7.牵头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9.负责高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
10.负责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11.负责高校科技统计年报、高校科技服务发展统计年报和相关科技数据调查汇总工作;
12.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自然科学学风建设、科研评价改革等工作;
13.指导高校科技军民融合工作;
14.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韩叶祥
副处长:丁同玉
联系电话:025-83335531、025-83335061
21、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2.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3.组织、指导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与交流活动;
4.协调、指导、组织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5.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及其相关活动;
6.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7.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张鲤鲤
副处长:王红蕾、常治国
联系电话:025-83335639、025-83335061
22、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2.负责全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留学人员管理工作,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负责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和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出国留学奖学金、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管理及人员选派工作,负责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及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工作;
3.指导管理在省内举办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在省内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4.承担厅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负责厅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计划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厅组织的各类出国(境)培训及研修项目计划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财政资助的教师境外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活动备案及指导工作;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审批、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及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学校聘请外专外教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施蕴玉
副处长:汝益仙
联系电话:025-83335632、025-83335061
23、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
2.组织对设区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检查;
4.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
5.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主 任: 徐泰来
副主任:王海浪
联系电话:025-83335422、025-83335061
24、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党员思想动态;
2.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4.领导厅直属工会联合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5.协助厅党组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承担厅巡察办、作风办、党风廉政办日常工作;
6.参与干部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副书记(正处职):周玖华、刘海宁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陈金龙、林谦荣
联系电话:025-83335061
25、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休养、生活福利、文体活动、用车等服务工作;
4.负责征询、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5.拟订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的计划,组织离退休干部为教育事业增添正能量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6.承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姚志化
副处长:梁杉
联系电话:025-83335513、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