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婚姻登记工作。
(2)承担婚姻登记证补发工作。
(3)承担受胁迫婚姻的撤销工作。
(4)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管理。
(5)承担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文明婚俗。
(6)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7)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1个内设机构:
婚姻登记服务科
宣传贯彻落实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件的条件。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签发婚姻登记证件,制发婚姻电子证照。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限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保管和使用婚姻证件和印章。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