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挂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规划与财务审计科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3、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5、水利工程建设科
机构职能: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6、运行管理与河湖管理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
机构职能: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