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档案、应急、值班、机要、信息、调研、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会务后勤服务、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群团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文稿。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政策。负责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全区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2、人事科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推进全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3、公共服务科(挂文物科牌子)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艺术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区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文物事业单位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提请区政府核定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工作。申报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发掘项目;申报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建项目,协调全区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安防、消防、技防、防雷)工作;申报、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工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保护研究等。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申报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负责全区范围内文物领域单位及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市场推广科
机构职能: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岱岳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策划、组织协调泰山国际登山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展。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对外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系统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5、监督管理科(挂产业规划发展科牌子)
机构职能:
按照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菅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对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社会组织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6、新闻出版广电科
机构职能:
负责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区内报刊出版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印刷包装业和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推进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承担全区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宗教内容除外)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区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初审工作;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拟订全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负责电影创作、摄制、放映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有线电视安装设计等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监管全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岱岳区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以及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