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企业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年度报告的时间?
答: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以下途径报送:
1、通过关注“肇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办事服务—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网址详见附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填写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4、微信扫一扫营业执照右上的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5、下载“粤商通”APP,点击APP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将其切换至“肇庆市”后,点击“市监”-“填写年报”-“年度报告填写”,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进入年报系统。
个体工商户除了以上报送途径外也可以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端州区人民政府网(网站网址详见附件)打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者到各市场监管所咨询服务台领取上述表格,完整填写后直接交回各咨询服务台的市场监管人员完成报送。报送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的个体工商户表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咨询电话:信用监管股:0758-2719202;黄岗所0758-2755141;跃龙所0758-2762092;建设所0758-2287880;人民中所0758-2832236;睦岗所0758-2873854。)
三、企业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是什么?
答: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网址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四、信用约束方式有哪些?
答: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的;ƒ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五、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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