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斌 办公电话:0538-8258019, 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街道(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侯立军 办公电话:0538-613195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
(三)水利工程建设与移民管理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
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街道(镇)、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地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和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负责人:许坤 办公电话:0538-825177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泰山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预案及闸坝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洪水防御检查及常规防汛物料筹备,负责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值班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大汶河泰山区段清障的计划安排及任务下达;落实国家、省、市、区批复的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的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协助做好河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及采伐更新计划审批、引水管理及收费、护堤地和滩地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水、河砂、土地、林木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的委托,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做好砂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涉砂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河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监督管理实施泰山区段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区域内河道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做好河势和规划制导线管理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论证;负责河道监测、勘察、测绘、论证、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做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好河道、河口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协助做好河道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协调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钟建军 办公电话: 0538-825801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
(二)泰山区水资源保护中心
负责承担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相关服务工作。编制节水用水规划,指导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投资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规模较大的跨乡镇、多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确定经营模式和供水单位:配合物价部门制订农村公共供水水价;配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承担制订、落实水库管理运行制度,规划水库中长期发展目标,拟订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区管水库区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制订、落实水库年度供水计划:承担水库雨情、水情、工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各项防汛度汛防御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按照调度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承担水库及其枢纽工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测工作,提出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协助做好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年度安全检查等;配合做好水质保护,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办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邢长进 办公电话:0538-825801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