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8712023-05-14 10:55  95商服网

机构名称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488027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后勤、财务、统计、政务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政工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业务科。联系电话:0531—84876126

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或参与、协调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县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调查、统计分析;承担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对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旅行社日常管理、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联系电话:0531—84889336

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文化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导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等广播影视市场,出版物、印刷业等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的处理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商河县图书馆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工作,提供公众借阅服务。

(二)开展各类阅读活动,为全民阅读提供条件和支持。

(三)推进全县阅读体系建设及阅读服务。

(四)开展面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

(五)开展公益性培训,提高公众获取知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六)收集地方文献,传承地域文化。

(七)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图书馆事业发展。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商河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挖掘、保护、利用等具体工作,承担拟订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支撑工作。

(二)组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乡村旅游点开展创星评级、品牌创建;承担旅游商品产品研发,推进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三)承担全县旅游市场经营与旅游安全具体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推进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承担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开展形象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五)承担文明旅游、诚信旅游以及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

(六)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全县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数据统计收集和分析监测工作。

(七)承担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项目招商工作。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商河县文化馆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社区、镇(街道)、广场等文化活动。

(二)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

(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

(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七)辅导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八)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九)承担京剧艺术表演,创作、挖掘、编排现代、传统京剧剧目,继承、弘扬和发展京剧艺术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商河县文物保护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开展文物保护科研工作。

(三)为全县文物保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四)为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五)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六)承担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等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展陈与研究工作。

(七)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馆藏藏品。

(九)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积极开展文物修复工作,确保藏品安全。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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