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662023-05-09 23:32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区以下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负责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税重大间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区级财政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财税政策的起草或修改。负责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直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审核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核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审核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管理区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政策及设立和投资方案。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和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岀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880202

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拟订全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政府釆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880405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联系电话:0531—76880618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