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长清公证处
联系方式:0531-87221850
主要职责: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是依法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行使 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 请,办理下列公证: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