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9602018-01-05 18:25  95商服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省、市、县、乡和省直各部门。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送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11月底前,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总入口。省直部门没有业务系统的要统一使用省平台,有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要做好与省平台对接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要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没有统一平台或统一平台功能不适应工作需求的,按照省平台建设方案的分工建设或完善市本级平台;各设区的市平台支撑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平台;各级开发区也统一纳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家部委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推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推进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实体大厅建设,围绕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研究提出省实体大厅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形成管理统一、保障有力、功能互补、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推广沧州市肃宁县的县、乡、村“三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省、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方便企业与公众进行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省、市两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提高网络带宽和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各级各部门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到2017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的全覆盖,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七)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八)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推进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前期试点效果评价,在全省推广一批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加快推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7年11月底前,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我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数据共享、业务办理、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制定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开放共享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质监局)


(四)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率先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加强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在石家庄、承德、秦皇岛等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市政府)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培训推广。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省财政厅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需技术和运维等服务的办法。省级建设经费由省发展改革委在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省财政厅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附件:河北省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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