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这几个核心金融牌照?

如何申请这几个核心金融牌照?

72792017-12-12 16:57  95商服网
贺诗亮

贺诗亮 金融顾问--400-1024-886转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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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在创建全牌照金控平台的道路上,私募机构还可以申请哪些牌照,而这些牌照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今天以金融行业里最有代表性、审批最严的8个牌照(银行、信托、第三方支付、券商、公募基金、期货、保险、融资租赁)为例介绍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银行牌照


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三)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


1、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3、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4、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四)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即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1、审批机关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法律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4、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活动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中的一项时,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亿元。


(五)公募基金牌照


拥有该项金融业务许可可以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并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1998年3月27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宣告成立,自此拉开了我国公募基金发展的序幕。


1、审批机关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3、申请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3.1 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3.2 资产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2)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3)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4)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5)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资产管理机构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六)期货牌照


1、审批机关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2、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七)保险牌照


拥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外保险及其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1、审批机关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申请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八)融资租赁牌照


1、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2、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3、申请条件


3.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3.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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