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职能 | 负责人及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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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值班、车辆管理调度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政策调研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 |
李鹏举 0536-5221282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会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
方习娟 0536-5222946 |
财务审计科 |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拟订城市维护费、人防经费、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各项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征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李凤 0536-5262320 |
政策法规科 |
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部门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及法律顾问聘用等工作;牵头“放管服”改革;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
张宁 0536-5207961 |
村镇建设科(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牌子) |
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及农村住房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档案、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培育小城市、示范镇、特色小镇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等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指导促进城镇化发展和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提升工作。 |
张玮 0536-5260616 |
工程建设科(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科牌子) |
负责上级有关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人防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负责建筑、结构工程和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政府投资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有关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我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
于鹏 0536-5265518 |
城市建设管理科 |
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负责12319热线电话的受理、督办;指导和管理公用事业(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路灯等)、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区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或资格的申报与管理;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
梁海涛 0536-5112319 |
名称 |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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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寿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寿光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学习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寿光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行业规划、科研规划的修编起草工作。 (二)承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科研项目研究、重点课题攻关和技术研究、推广指导。 (三)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和服务工作,承担精细养护示范绿地、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社会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参与新建单位绿化竣工验收工作。 (四)承担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指导及服务,参与指导镇(街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承担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有关队伍的服务工作,承担公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设置、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工作。 (五)承担城市供排水、节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六)承担节水型城市、节水单位创建和节水评价的具体实施。 (七)具体实施排入市属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八)对承担事项加强巡查检查、违法移交、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完成寿光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寿光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寿光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寿光市住建局(寿光市人防办)做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指导人防工程维护、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配合做好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参与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协助寿光市住建局(寿光市人防办)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为全市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及疏散体系建设,参与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维护。 (四)战时根据人防指挥机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承担事项加强巡查检查、违法移交、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完成寿光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房产物业服务中心 |
寿光市房产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房产物业服务中心)为寿光市住建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产物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的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研究、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检查与规范。 (三)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协助做好承担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申报、监督实施等工作。 (七)受理房地产、物业服务等相关问题投诉。 (八)对承担事项加强巡查检查、违法移交、安全生产的工作。 (九)完成寿光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
寿光市建筑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发展中心)为寿光市住建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寿光市消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牌子。 建筑业发展中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建筑行业的政策研究、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调研、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等工作。 (二)承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承担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三)协助开展建筑业市场检查与规范。 (四)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承担全市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性工作。 (六)配合做好全市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指导服务工作。 (七)承担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落实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建筑(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服务工作。 (九)协助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对承担事项加强巡查检查、违法移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一)完成寿光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
寿光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为寿光市住建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工程行业的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研究、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二)参与编制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三)承担政府投资市政道路、排水以及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等工作。 (四)参与城区道路、路灯照明等设施(不含排水管网及泵站)的养护维修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六)牵头组织市政工程抢险队伍及抢险机械、物资征集工作。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实施细则。 (八)配合做好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更新工作;承担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九)对承担事项加强巡查检查、违法移交、安全生产的工作。 (十)完成寿光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