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杨超
办公电话: 0535-5663633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行业全区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我区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重点工程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等专项经费。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年度宣传计划,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行业管理科
负责人: 范亚男
办公电话: 0535-5604567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建设。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对全区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管。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监管。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管。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全区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电视剧制作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拟订全区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对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3、规划发展科
负责人: 孙静
办公电话: 0535-5605008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区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4、宣传推广科
负责人: 刘鹏
办公电话: 0535-5602175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我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调研、策划、宣传推广。负责组织区级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承担申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 曲丽
办公电话: 0535-5665607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6、群众文化艺术科
负责人: 赵静娴
办公电话: 0535-565761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慕湘藏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组织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7、文物科
负责人: 申开波
办公电话: 0535-562169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监管工作。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我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省、烟台、蓬莱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蓬莱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8、烟台市蓬莱区图书馆
办公电话:5642763
机构职能: (一)负责图书文献资料的采编与储藏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网络系统建立与维护工作。(二)负责文献数字化处理工作;负责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工作。(三)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烟台市蓬莱区慕湘藏书馆
办公电话:5645837
机构职能: (一)负责对馆内收藏文献进行登录、标引、典藏、借阅、数字化处理及古籍研究和利用工作。(二)负责对馆舍、设备进行维护工作。(三)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烟台市蓬莱区文化馆
办公电话:5642829
机构职能: (一)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二)负责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三)负责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文艺骨干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文艺创作和文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挖掘、整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工作。(四)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烟台市蓬莱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5642393
机构职能: (一)承担制定蓬莱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并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二)承担全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软件、旅游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区文物统计工作。(三)承担信息化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建设应用工作,开展蓬莱旅游资源的网络宣传推广和营销工作,运营全区旅游自媒体平台、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等工作。(四)承担全区旅游咨询中心(网点)、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工作。(五)承担全区旅游服务热线的运营、维护,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实施旅游救援及旅游投诉转接工作。(六)承担包装、策划、推广蓬莱旅游线路及度假产品工作;承担网络线上活动的策划和推广工作;承担涉旅企业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撑工作。(七)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