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2562023-04-17 12:04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负责人: 张卫国
办公电话: 0535-5643465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2、预算科
负责人: 孙国栋
办公电话: 0535-5642884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区)的转移支付和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指导镇(街、区)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汇总年度镇(街、区)财政预算。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申请等债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保障有关工作。
3、国库科
负责人: 徐丽娜
办公电话: 0535-5663539
机构职能: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本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4、经济建设科
负责人: 王先杰
办公电话: 0535-5643602
机构职能: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促进投资、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组织编制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镇(街、区)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文教行政科
负责人: 张德一
办公电话: 0535-5643508
机构职能: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6、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 刘荣琳
办公电话: 0535-5616940
机构职能: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
7、农业农村科
负责人: 聂萍
办公电话: 0535-5603935
机构职能: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渔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8、工商贸易科
负责人: 张慧玲
办公电话: 0535-5778863
机构职能: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区级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承担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9、资产管理科
负责人: 王文军
办公电话: 0535-5650056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10、会计科
负责人: 周超
办公电话: 0535-5641373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11、财政监督科
负责人: 隋少彦
办公电话: 0535-5603073
机构职能: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指导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12、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高爱萍
办公电话: 0535-5616517
机构职能: 负责研究拟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意见。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订、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担保业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承担新设国有独资公司审核工作。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组织拟订或审核区级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协调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内部市场化改革等管理创新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拟订、审核向有关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提出人选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业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按规定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13、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 杨洋
办公电话: 0535-5616597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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