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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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维稳、督查、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考勤、车辆、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督办件办理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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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组织各项规划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督查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分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并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的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环境安全应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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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拟定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指导、协调各县(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承担生态环境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参与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审查、听证、应诉、强制和调解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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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行业领域及各县(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有关材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对中央及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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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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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相关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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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生态保护相关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承担菏泽市生态菏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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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联防联控协调配合、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承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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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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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负责牵头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邻避”问题的防范与化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和企业提出从严审批或停止审批意见。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企业自主验收的监管及备案。参与项目建设、生产调试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落实国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及新旧动能转换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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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职责: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按照资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建立项目库,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市级项目的专家技术评审。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分局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承担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及各县(区)分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工作时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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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分工职责:
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及各县(区)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及各县(区)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扶贫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行政表彰的有关工作。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