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232023-04-14 23:09  95商服网

1、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6226719

机构职能: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重点项目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225127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确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负责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调度和分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落实重点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年度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负责省市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统筹全区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3、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0535-6216507

机构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发展规划科(挂动能转换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6216507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政策建议,扶持培育重点企业、示范园区。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调度督导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建议。牵头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统筹指导公车改革等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督导落实。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督导考核,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5、投资管理科(挂资源环境牌子)

办公电话:0535-6225127

机构职能:

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信用体系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培训等。组织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社会发展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223760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确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行动纲要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7、区价格认证中心

办公电话:0535-6234944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组织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制定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

8、烟台市芝罘区价格认证中心

办公电话:0535-6234944

机构职能:

(一)承担区级涉刑事案件、涉纪检监察案件、涉行政案件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二)承担市级下达的应急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调查等业务。

(三)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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