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争执已久的“七匹狼”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商评委经审查后认为,"七匹狼"与"骑匹狼"不构成商标近似,维持"骑匹狼"商标有效。随后,七匹狼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同商评委观点,七匹狼再度败诉。继而上诉至北京高院,最终判决仍然败诉。这也意味着"骑匹狼"商标最终躲过了七匹狼公司的"狙击"。
2014年,七匹狼公司发现,江苏无锡锡山区骑匹狼电动车厂注册了“骑匹狼”商标,并推出了“骑匹狼”牌电动车。七匹狼公司迅速回击,向商评委提出“骑匹狼”商标无效请求。
据悉,七匹狼品牌创立于1990年,是中国男装行业开创性品牌,更是在1992年就是福建著名商标,2002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骑匹狼”商标于2014年2月被江苏无锡锡山区骑匹狼电动车厂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商品上。
商评委经审查后认为,“七匹狼”与“骑匹狼”不构成商标近似,维持“骑匹狼”商标有效。随后,七匹狼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同商评委观点,七匹狼再度败诉。继而上诉至北京高院,最终判决仍然败诉。这也意味着“骑匹狼”商标最终躲过了七匹狼公司的“狙击”。
这次起诉“骑匹狼”商标近似的“七匹狼”商标并不是大众熟知的服装类商标,而是七匹狼公司用于商标防御的第1922860号“七匹狼”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运输工具的行李车、打高尔夫球用手推车、缆车、雪橇、气球、游艇,但是并没有包括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而“骑匹狼”注册在12类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七匹狼公司败诉的根本原因是“骑匹狼”商标与“七匹狼”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未构成类似商品,商标构成文字不同,含义上有所区别,二者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由此可见,前期的商标全面布局多么重要,注册商标防御时必须全面,假如七匹狼公司的注册范围内包括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那又是不一样的结局了。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当一个普通商标成长为著名的品牌,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是经久不衰的利润。企业在打造自己的品牌中,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
而对于喜欢走捷径的人来说,傍名牌是一个非常快速的致富模式。但对于品牌的拥有者来说,这是一种难以言喻的伤害。因此企业家需要加大品牌的保护力度,注册防御性商标,加大全面保护。同时,企业在商标注册方面,也要加大维权力度,对于“傍大款”行为敢于“亮剑”。比如七匹狼对各种傍大款的起诉,这是建立品牌壁垒的有效方式。
纵观小米,在对其产品的商标全类注册之外,另外还注册了大米、紫米等各种米商标,更甚者脑洞大开,注册米家、咱家、神股、妖股等商标,更是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稀释自己的品牌。
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席卷全国,越来越多的人迈入到创业大军行列,对创业者来说,在创业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想要保护自己的商标,还需学学向小米学习,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