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掌握社会治安和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局110报警服务及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统计、综合文稿等的起草工作。
指挥中心:0539-8102210
(二)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政工监督室:0539-8102215
(三)法制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公安机关受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法制大队:0539-8102216
(四)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县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侦办重特大案件和重要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为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打黑、反走私等工作;负责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刑侦大队:0539-8102220
(五)治安管理大队。
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负责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机关、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食品药品、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研究制定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负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出生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负责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非法移民、遣送事务;组织对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分析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态,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公安信访事项,查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经侦大队:0539-81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