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很多公司都资源位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员工提供一定的的额外生活补助。比如说交通补助、房补、饭补这些,并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很好理解的。那么,公司为困难员工提供的生活补贴,是否需要计征个税呢?
首先,我们先看看国税总局怎么定义生活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这部分补贴在免税福利费范畴的哦~假设公司发放的生活补贴,是人人有份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人人有份的补贴,不在免税范畴。
那么,具体有哪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呢?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所以,对于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企业针对生活困难的员工,有针对性提供的生活补贴,是免征个税的~现在你弄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