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宏峰
办公电话:0631-5287038
机构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机关党委
负责人:曲晓妮
办公电话:0631-5228378
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3、生态修复科
负责人:邹红阳
办公电话:0631-5216400
机构职责:起草全市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地、草地的生态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林业行业招商引资(引智)和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
4、计划财务科
负责人:戚俊杰
办公电话:0631-5287106
机构职责: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编制市级林业部门预决算,提出市级林业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扶贫、帮扶村工作。
5、资源保护科
负责人:付庆友
办公电话:0631-5239440
机构职责:承担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林地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草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牵头拟订全市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
6、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
负责人:李伟
办公电话:0631-5203796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防灾减灾科
负责人:梁新科
办公电话:0631-5203296
机构职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牵头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威海市林业发展中心(威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631-5228607
事业单位职责:
(一)参与林业和草地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及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地可持续发展研究;承担全市林业资源保护、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森林、草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林业相关执法工作。
(三)承担国土绿化、造林、营林、生态修复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林业行业招商引资;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林草种苗、花卉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管理等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林草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七)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行为。
(八)承担国有林场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为林场基础建设、能力建设、资源培育提供服务保障。
(九)承担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辅助工作。
(十)承担林长制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威海市海滨林场
负责人:孙东兴
办公电话:0631-5218979
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威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海市海滨林场为市林业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威海市海滨林场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威海市海滨林场主要职责是:承担林场造林绿化工作,培育森林资源;承担森林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救助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科学实验与技术创新;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威海市海滨林场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
第六条 威海市海滨林场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