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泰安市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7082023-03-18 12:32  95商服网

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牌子)

职责: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性工作会议、局(委)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论证、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拟订局(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局(委)工作总结。

3.负责局(委)机关公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安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含直属学校,下同)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4.负责局(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教育史志工作。

6.负责局(委)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7.承担局(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统筹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10.牵头负责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统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1.负责教育对外开放和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2.负责统筹教育扶贫工作。

13.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4.统筹协调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泰安民生网群众咨询求助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强

电话:0538-6991561


2、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职责:1.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开招聘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内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招聘工作。

3.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泰安市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做好泰安市教育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统筹全市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负责综合类评优(包含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集体)表彰(表扬)工作。

8.牵头负责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委)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10.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师范生教育实践实习和市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和安置等工作。

11.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2.牵头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13.牵头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工作。

14.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吉星

电话:0538-6991878


3、计划财务科

职责: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统筹推动实施,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协调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招生计划的报批工作。

3.负责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工作。

4.负责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撤销、调整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

6.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7.负责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8.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直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经费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泰安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慈善工作。

11.负责综合协调有关基本建设、采购等项目的实施、监管、审计等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3.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海峰

电话:0538-6991943


4、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

职责: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评价工作。

3.参与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4.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学业水平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普通中小学生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

7.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

8.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证工作。

9.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教材管理工作。

10.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

11.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有关工作。

12.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13.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14.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和学校军训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衍伟

电话:0538-6991354


5、职成高教科(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责:1.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管理,以及课程与教材、条件装备、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职业学校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和学校军训工作。

4.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及学籍管理、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5.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牵头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9.牵头负责对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10.负责联络服务驻泰高校工作,做好支持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改革发展有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相海

电话:0538-6991790


6、教师工作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牌子)

职责:1.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教师待遇保障等政策。

2.指导学校内部教师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教师考核、教师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局(委)承担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负责教师培养、培训和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评优表彰工作。牵头做好庆祝教师节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有关工作,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培养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培养等工作。指导教师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

5.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

6.负责办理教师有关信访和申诉,做好减轻教师负担工作。

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9.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洪岩

电话:0538-6995096


7、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1.负责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驻泰高校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及应急演练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5.指导做好全市校车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反恐和防治校园欺凌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校舍安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8.负责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防溺水工作。

9.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0.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方责任险工作。

12.负责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雪亭

电话:0538-8221396


8、学校组织科(挂党建办牌子)

职责:1.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牵头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局(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党组织隶属关系高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5.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6.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7.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9.负责指导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11.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皓

电话:0538-6993108


9、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职责:1.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牵头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统筹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督导。

6.负责统筹局(委)开展的各类教育检查、评估(评价)和第三方教育评价工作。

7.负责统筹教育调研工作,组织教育综合调研和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8.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工作。负责专兼职督学培训和社会兼职督学聘请聘任工作。

9.负责统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动、督查改革任务落实。负责推广教育改革典型经验。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发展重要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化友

电话:0538-8333318


10、机关党委

职责:1.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直属学校,下同)党的建设。

2.负责推动局(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

4.牵头组织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5.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同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6.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科室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按照对口衔接原则,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具体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由对口科室承担。

负责人:李永梅

电话:0538-699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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